重庆婚外情调查取证:涉外离婚诉讼的风险

 婚姻调查案例     |      2023-07-20 23:52:31
涉外离婚诉讼的风险 核心内容: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的离婚诉讼的风险主要有涉外离婚案件的审理周期长、子女抚养费难以确定和执行、国外财产调查受限、国外财产执行难等。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风险。  涉外离婚诉讼的风险:  (一)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  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国内法院的传票,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不堪诉累。由于通常有一方当事人居住在国外,因此法院通知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参加诉讼时,需要依据特别的法律规定。  (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难以确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  特别是夫妻双方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国家时,由于国家间生活水准及经济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抚育费数额没有可参照的标准;当事人双方在不同国家,子女抚育费的给付完全依靠双方的自觉诚信,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手段。  (三)国外财产调查受限。  国内一方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对国外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提供充分证据,致使在国外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影响对国内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page]  (四)国外财产执重庆私家调查行难。  由于各国对于承认、执行其他国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根本就不承认其他国家的裁判文书,因此国外财产执行希望渺茫,生效判决难以执行。  诉宁网为您推荐:  ■ 涉外离婚分割财产应遵循哪些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第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详细】  ■ 涉外离婚由什么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也具有管辖权的情形……【详细】